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上星期去信《華爾街日報》,反駁社論中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評論,《華爾街日報》到星期四刊出有關信函。

公署在信中指出,港區國安法只涵蓋23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餘5個罪類,加上回歸27年後,部分香港法律條文還保留著「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香港堵上立法漏洞是無可指責。對於《華爾街日報》社論指責條例將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有關條例「涵蓋廣泛」和「定義不清」的說法,亦是徹頭徹尾的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