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億元人民幣及濫用職權,在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李再勇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李再勇在1998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貴州貴陽市委書記及貴州副省長等多個職務,為相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征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超過4億元。又違規佔用林地、耕地等土地總面積105多公頃,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經濟損失86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