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受賄逾9億元人民幣,在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審理查明,何澤華在1998年至2023年,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局長及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陞、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9.4億餘元。法院認為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何澤華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作出死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