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西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陳繼興被指利用擔任江門市委書記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當局又指,陳繼興退休後利用曾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紀委今年初已經對陳繼興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指他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大肆斂財,退休後仍不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