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孫述濤,受賄近1.3億元人民幣,在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孫述濤在2001年至23年,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威海市長,市委書記,濟南市長及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29億多元。鑑於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