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逾4億元人民幣,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李金柱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金柱在2004年至23年,利用擔任寶雞市委副書記,榆林市長,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4.32億多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