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鄭學林,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迴法庭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及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原有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