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在吉林長春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周清玉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周玉清在2013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國開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6700多人民幣的財物6;他又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