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近8000萬元人民幣,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姜志剛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64歲的姜志剛,在2003年至去年,利用擔任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北京市組織部部長,寧夏黨委副書記及銀川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特許經銷商資格、項目招標承攬、業務合作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