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發布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星期日起,對原產於南韓、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針對台灣地區企業的稅率介乎3.8%至4.2%;南韓企對6.2%至7.5%;美國的13.7%至55.7%。

中國大陸2018年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南韓國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國家商務部表示,因應國內企業提申請,去年6月起對有關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考慮到若終止反傾銷措施,恐性再有傾銷發生的可能性,於是裁定繼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