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條例》,將由10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主要規定,涉及明確工作原則、加強稀土資源保護、健全管理體制、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完善全產業鏈監管體系及明確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

當中包括,明確稀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破壞稀土資源,國家對稀土資源實行保護性開採;明確國家對稀土產業發展實行統一規劃;規定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職責;並對非法從事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