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李東於1999至2023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超過1.08億元人民幣,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法院認為,李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李東部分受賄犯罪未遂,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