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受賄逾2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姜傑在2000年至23年,利用擔任山東東營市委書記及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