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關於美國進口丙酸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公告,決定自7月21日起的5年內,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商務部的調查指,美國進口丙酸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提出徵收反傾銷稅建議,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