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政部就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徵求社會意見,當中刪除內地居民辦理結婚和離婚程序時,需出示居民戶口簿的規定。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主要是從人口流動客觀規律出發,相信不會導致重婚或騙婚等情況出現。

負責人解釋,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異地工作和生活,現行規定令申請人須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帶來很多限制和負擔;國務院自2021年6月起,批准實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其中一方提供身份證、居住證,就可以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說明婚姻登記制度已與當事人的戶籍地脫鉤;加上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各地可實時查詢婚姻信息數據,有效防止重婚、騙婚。

草案亦制定「離婚冷靜期」的相關實施條款。負責人指,是根據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作出安排,目的是減少衝動離婚或草率離婚。民政部會指導各地優化離婚登記服務流程,為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關係修復等婚姻家庭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