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被控受賄的案件,早上在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毓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檢察院指,李毓毅在2004年至2021年,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協副主席、中超聯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會護級、承攬工程項目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1200多萬元人民幣。李毓毅早前在審訊期間,表示認罪悔罪。

另外,武漢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及秘書長付翔,被控貪污、受賄及行賄等,在湖北嘉魚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4項罪名分別被判有期待刑2年至8年,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罰款14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貪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