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委公布,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黃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終止深圳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調查發現,黃敏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包括在幹部選拔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廣東省紀委監委指,黃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十八大後亦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