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發文,公布首宗《數據安全法》實施以來判刑的案件,涉及2020年底,有內地信息科技公司接到境外公司委託,採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經核查後,發現境外公司的長期客戶包括間諜情報機關、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單一個月非法採集的數據量達到500G,今次案件收集的數據,直接關係到鐵路的安全運營,被《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明令禁止採集。最終,涉案人員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文章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覬覦中國核心敏感數據,以境外商業公司、調查機構等名義開展蒐集,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風險隱患,《數據安全法》實施三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數據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