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台灣社運人士、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近日在大陸被裁定「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判囚9年。

在北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證實,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指法院認為,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並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

台陸委會籲慎重考慮赴陸必要性 國台辦斥偷換概念

台灣的陸委會譴責楊智淵遭到「秘密判刑」9年,說明「懲獨22條意見」針對全體台灣民眾,任何台灣人都可被定罪為「台獨’分子」,呼籲台灣民眾慎重考慮前赴大陸的必要性。

陳斌華回應指,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大陸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和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台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陳斌華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並指大陸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