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受賄案,在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徐文榮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350萬人民幣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徐文榮1998年至去年,擔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長,及中石油多個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5300多萬元人民幣財物。由於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