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國防教育法》,並由今日起正式施行,訂明小學生須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初中學生須掌握初步的國防知識和國防技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須掌握必要的國防理論、知識和技能,具備較強的國防觀念。另外,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按照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加強軍事技能訓練,磨練學生意志品質,增強組織紀律性,提高軍事訓練水平。

國防教育法於2001年頒布,今次是第二次修訂。修訂後共設有六章,包括總則、學校國防教育、社會國防教育、國防教育保障、法律責任及附則,當中明確國防教育的內涵定位、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拓展社會國防教育範圍和渠道,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等,並對學生加強軍事技能訓練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