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銀行原董事長李志明嚴重違紀違法,省紀委常委會決定開除李志明的黨籍,取消他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貴州省紀委監委表示,李志明為獲取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濫發津補貼,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