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1400多萬元人民幣,在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唐雙寧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唐雙寧在2003年4月,利用擔任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便利,將保管使用的300多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2000年至17年,利用擔任人行司長,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及光大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等事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1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