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近日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公司在招聘過程中,不得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姻及生育情況、要提供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等,而患有重度痛經的女員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可給予1至2日的休假。

新規定將於11月1日實施,規定公司不得以性別為拒絕聘用的理由,不得因為女員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況辭退,或降低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聘任、升職等。公司不得安排女員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勞動,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向女員工每人每月發放不少於35元的衛生費或者相應價值的衛生用品。已懷孕的女員工,可調任勞動量較輕的職位,產前檢查亦應視為工作時間。

規定列明,侵犯女職工勞動合法權益的企業或個人,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依法處理,並記入守法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在實施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會依法予以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