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受賄逾3.8億元人民幣,在湖北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審理查明,范一飛在1993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及人行副行長等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86億多元,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因此作出有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