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國家監委開除公職,沒收違法所得;將他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國家監委調查發現,李鉞鋒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