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姜傑,受賄超過2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姜傑在2000年至23年,利用擔任山東東營市長、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5億多元。法院鑒於他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作出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