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在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商黎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商黎光在1999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務副書記、秦皇島市長、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秘書長、山西省政法委書記及省委副書記等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04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