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質調查局原局長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國家監委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鐘自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62歲的鐘自然曾在原地質礦產部和原國土資源部工作多年,今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指搞迷信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