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機關今年5月三讀通過具爭議的「議會職權改革法案」,民進黨黨團、行政機關、領導人賴清德及監察院,先後申請釋憲及暫停執行法案。憲法法院下午宣判,裁定法案部分合憲,合分違憲。當中法院裁定領導人沒有向立法機關提出報告的憲法義務,立委要求對不明瞭處可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領導人需回答,亦屬違憲。法庭解釋,由民選產生的領導人及立法機構,應各自對人民負政治責任,彼此無憲法上的權力從屬關係。

法庭又指,立法機關對人事任命,只有同意或否決的權力,無權向被提名人施加特定義務及處罰制裁的權限。

民進黨立法機關黨團歡迎裁決,形容是憲法的光復節,判決結果凸顯憲法法庭解決憲政爭議、保障民眾權利,以及維護憲政體制的重要性,立法機關應遵守判決。國民黨黨團對判決結果非常憤怒,表達最強烈抗議,形容司法獨立已死,判決大大削弱立委職權,助長執政者完全不受控制。民眾黨亦指判決令人遺憾,將立法機關調查權空洞化,為行政官員給予免死金牌,令他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