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案件,昨日重審一審宣判,被貴陽市法院再次判處死刑。他的丈夫王加文,同日亦因拐賣兒童及脫逃罪,在雲南麗江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並罰款5千元。法院又限令他要在30日內,向5名民事訴訟原告人,各賠償3萬元。
內地傳媒報道,王加文在1984年與余華英相識,之後結婚生子。他在1990年因盜竊罪入獄,兩年後逃獄,並聯絡余華英,多次拐賣兒童,去年7月被捕,被控拐賣兒童及脫逃,案件今年9月在麗江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