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公布一宗,國家機關核心涉密人員向境外機構,提供大量國家秘密的案件,被告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國安部指,姓張的被告在工作中接觸和掌握大量國家秘密,離職後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的目標,因性格軟弱、難以抵擋金錢誘惑,被對方控制利用,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國安部指,被告在國家機關任職期間,對單位保密規定不以為意,在交換文件數據的過程中,在個人USB中留存大量涉密文件資料,離職後亦未有及時向報告有關情況。被告獲境外間諜人員接觸並安排出境,見面時對方直接扣下被告攜帶的USB和所有個人物品,還以終身監禁和引渡等威脅恐嚇,並限制人身自由,迫使簽下合作協議。被告向舊同事和盤托出,這名舊同事接受審查時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