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被控貪污、受賄、單位行賄的案件,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早上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劉剛有期徒刑7年,處罰40萬元人民幣;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20萬元;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處罰70萬元人民幣。貪污及受賄所得財物將依法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及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