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貪賄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大批傳媒到法院採訪,但未獲准進入聽取判刑。內地傳媒引述李鐵的律師指,法官在庭上只宣讀判決,暫時未取得判決書,稍後會與李鐵見面,討論是否上訴。律師又形容李鐵今天的狀態平靜、平和、平穩。
47歲的李鐵曾經是職業足球員,並當選中國足球先生。他在前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調查,去年8月被控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5項罪名。他於今年3月審訊時,當庭認罪悔罪。檢察院指控李鐵在2019至21年擔任國足主教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球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合共逾5089萬元。
他亦被指2019年任職武漢卓爾期間,為謀取當選國足主教練,及提高卓爾的影響力,請託他人幫助,翌年給予他人100萬元,球會負責人亦給予他人200萬元。他在2017至19年,又為河北華夏幸福,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給予的2675萬元。
另外,李鐵在2015年至2019年,先後任職華夏及卓爾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賽果,與球會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球會在比賽中配合或消極比賽,華夏及卓爾共向相關人員提供3905萬元。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在10日內沒有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將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