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上月汽車撞向人群造成35死43傷的案件,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法院認為被告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案發在上月11日晚,62歲的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駕駛越野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群,造成35死、43人傷。他事後自殘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