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規定》,5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18條,列明反制不公平待遇。明確對未給予中國公民、組織國民待遇,或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對外國國家以知識產權糾紛為藉口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規定亦提出要加強企業能力建設。要求企業增強法治意識,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儲備,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相關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