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吳英傑,受賄超過3.4億元人民幣,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吳英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吳英傑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及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過3億。

68歲的吳英傑,長期在西藏工作,2003年起出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11年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16年任自治區黨委書記,21年出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23年出任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