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今年6月開始實施。條文列明處理人臉信息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和職業道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和侵害個人合法權益,必須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在個人充分知情下取得其同意,未成年人士就應當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條文亦提到人臉信息不得透過互聯網對外傳輸,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實現有關目的所需最短時間。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需,依法合理確定採集區域,並設顯眼提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和更衣室等私密空間內部,安裝相關設備,亦要保護人臉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