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和玩忽職守,被提起公訴,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高朋,在出任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順義區區委書記、京投公司副總經理,以及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導致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