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在記者會回應提問時表示,法院上月17日一審,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強調判刑依法依規,公開公正。

陳斌華表示,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至於刑期,當事人和家屬非常清楚。批評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誣蔑抹黑大陸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