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反恐專員劉躍進,受賄逾1.2億元人民幣,在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劉躍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躍進,由1992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66歲的劉躍進,長期在公安系統任職,在出任公安部禁毒局長任上,以專案組組長身份負責轟動一時的「湄公河慘案」,破獲金三角中國船員遇襲案主犯糯康而聲名大噪;2014年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15年擔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並在年底出任公安部首任、也是至今唯一一任的反恐專員,躋身副部級。2018年至2023年,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去年3月,劉躍進被查,同年9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其後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去年12月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