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提出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體系的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5個範疇。意見提到,要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指政府及下屬單位如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出現失信行為,需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限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

《意見》又提出,國家發改委將建立相關主體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又提出要加強平台經濟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平台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失信約束制度,特別提到要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等的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