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法例下,市民不能夠在公共路面使用電動單車、俗稱「風火輪」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政府正研究立法規管,容許使用。
要再做實地試驗才正式立法
運輸署在今年1月底至2月,先後在將軍澳及白石角指定路段的單車徑,舉行實地試驗,共有約110人參與,期間訪問450名市民,約七成人認為,在妥善規管及施加安全技術要求下,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適合在單車徑使用。
運輸署長羅淑佩接受本台專訪表示,兩次試驗結果基本安全,但留意到在試驗以外,有不少危險情況,因此仍然要「試真些」才正式立法:「有一些人士在一些斜路、公路上使用,險象橫生,試過有使用者在巴士前面,按住巴士車身,否則可能會跌倒。這些是不合法使用,亦在安全上很有問題,雖然試驗效果可以接受,但同時亦有好多人覺得要謹慎研究。」
羅淑佩透露,正同科學園公司探討再進行先導測試,了解在較大規模、行人較多,或有其他車輛行駛的路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出現的情況,詳情有待公布。
科學園人員10月收電郵 試行路段擬設科研路至大學站單車徑
有在科學園開設創科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在今年10月收到科學園公司電郵,提到同運輸署初步計劃下年第1季,將舉行先導試驗計劃,讓申請者在科研路至大學站的一段的單車徑,試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為期半年。參加對象只限園區人員,要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駕駛執照等。報名在10月底經已截止。
運輸署正制定《使用者守則》 作為未來法例輔助文件
另外,運輸署表示,正與部分持份者舉行工作會議,就制定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守則》,徵詢意見,作為未來法例的輔助文件。初步擬議內容包括,使用這些工具的技術細節、適當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細節仍在構思。
有與會持份者建議 立法應限速每小時25公里
有份與會的便攜式電動車總會顧問嚴丞翊表示,首次會議在上個月24日舉行,他建議署方在制定守則時參考新加坡的做法,並加入內容指引初學者: 「在單車匯合中心、康文署單車練習場,以及指定建議路線練習好,再在單車徑高速行駛。」
嚴丞翊明白,部分市民擔心安全問題,建議立法時,參考外國做法,將速度上限定在每小時25公里,之後再考慮有否空間放寬;並規定使用者要年滿12歲,否則要有成年人陪同在使用。
他表示,不同意部分人用「玩」字形容「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認為這類設備長遠可以發展成一種可普及的交通工具,特別在新界有較多單車徑,可以作為交通擠塞時的額外選擇;另外部分目的地同港鐵站有一段距離,亦可作為代步工具,減省步行時間。
記者:鄭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