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長孫玉菡接受本台專訪,表示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工會應該捍衛勞工權益,「不能打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註冊。政府亦擬收緊工程預先通報機制,高風險的小型工程施工前3日要報備,勞工處會以風險為本安排巡邏。

孫玉菡:不能打職工會名義 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

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工會如果被用作與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有權取消登記。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登記早前亦因而被撤銷。

被問及不得用於政治目的的定義,例如若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孫玉菡表示,應該以常理對待:「如果關於愛國情懷,對於涉及民族重要性,我認為已經不是甚麼牌匾的問題,你按常理也會關注的,職工會做的事,必須要做職工會的工作,但一些常理會做的事,那就按常理去做,不用擔心的。」 

那工會悼念六四事件,又可否同樣標準對待?「對於勞工處,如果有人投訴職工會,或者在公眾媒體看到,他們做的事明顯地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當然我們就有責任做功夫。」 

犯國安被定罪者   停任工會年期無意延長

另外在《職工會條例》下,任何人被定罪干犯「附表1」列明罪行,包括欺詐、身為三合會會員等,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孫玉菡表示,為履行《港區國安法》規定,特區政府監督管理「社會組織」的責任,會在「附表1」加入國安罪行,目標在明年內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審議;暫時未決定是否只限國安法4項罪名,抑或會涵蓋到所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 

日後修例後,涉國安被定罪的人,停任工會成員年期,會否因應罪行嚴重程度,而隨之增加?孫玉菡表示,沒有打算修改第17條列明的5年期限:「大框架不變,純粹是現時有了《港區國安法》,理所當然地要就『附表1』作出修訂。」他又表示,正檢視條例其他部分,是否需要修改,要同律政司再商討,現時公布是太早。

孫:擬收緊工程法定呈報要求   高風險要施工前3天通報

《建築工程(安全)條例》下,只規定涉及多於10個工人、施工期超過6星期的工程,才需呈報。孫玉菡表示,現有機制未能涵蓋高風險小型工程,因此亦打算收緊法定呈報要求,規管施工期短、人數少工程,要在施工前3日報備勞工處。修例將訂明高風險工程類別,包括吊棚,同樣希望明年內處理。

孫玉菡說,勞工處現時有300多人負責前線巡查工作,工地分散各區,日後收緊通報機後,會依據風險程度做巡查。未來處方亦會同物管機構合作,加強職安教育,除了工人及僱主,亦會向業主推廣高空工作注意事項,營造社會職安文化。

取消強積金對沖明年交立法會    孫:設計上無誘因構成解僱潮

另外,蘊釀多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提交第一屆立法會審議。孫玉菡說,有信心社會整體接受政府最新方案,亦不擔心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年資較長員工有被提早解僱風險。

他解釋,取消對沖只對法律生效後的僱員年資有效;生效前的年資,仍然可以對沖強積金。優化後的政府資助計劃,僱主可以預計取消對沖後衍生的開支,25年資助期間,初期設較低「封頂」金額,超過指定上限的遣散費,會由政府承擔。孫玉菡說:「最重要是制度設計,不存在一個誘因令僱主要提早『埋單』計數(解僱年資長僱員)」,已接觸多個大小商會,條例通過後會加緊宣傳,令相關人士知悉最新轉變。

正洽指定酒店作外傭檢疫「有一定數目」 不日公布

至於外傭檢疫設施供應緊張,孫玉菡指,正洽商酒店提供更多檢疫房間,有一定數量,商討接近尾聲,當有定案將第一時間公布,並盡快投入運作。他表示,明白外傭對香港家庭重要,同疫情前相比,在港工作外傭由近40萬,下跌到現時約35萬,期望增加檢疫房間後,可以增加外傭供應。

記者:鄭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