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刷單求職騙案有上升趨勢,騙徒一般會扮請人催谷網站流量,指示受害人假扮到網站購物,但就要先墊支向指定戶口付費,聲稱受害人之後會獲發還本金,並賺取佣金;但騙徒之後會以不同借口拒絕發還款項,並要受害人支付更大金額,才可退款。

今年首四個月,警方共接到約760宗這類報案,已經是去年全年數字近9成,受害人合共損失近9000萬元,超出去年全年損失總額的3成。

女子應徵刷單員受騙 損失約14萬元

化名做Michelle的受害人,去年9月底,在Facebook見到一個招聘廣告,聲稱可以「即時出糧」,又稱每月可賺2000至2萬元,在經濟壓力下,嘗試應徵,很快就收到對方訊息。「對方叫我做『刷單員』,他給我一個連結,叫我在網購平台將指定貨物加入購物車中,有鞋、寶石、衣物、食物等,然後要我透過『轉數快』過數,之後就會收到本金和回佣。佣金大約有6%至10%。」

Michelle又指,首2次任務都成功收到「佣金」,但到第3次,騙徒就要她增加商品數量,她墊支約5萬元後,騙徒又指帳單出錯,要她將重新過數,即要額外支付約7萬元,並不斷施壓催促她盡快轉帳,否則將不獲發還本金。Michelle結果就範,前後損失約14萬元。

犯罪學家黃成榮:騙徒用學習理論哄騙事主

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教授黃成榮認為,騙徒運用「學習理論」,以「甜頭」令事主感到開心,促使事主繼續按指示行事。「甜頭意想不到的話,你便會想:不是很易賺錢嗎?騙徒可以一兩周內,繼續給甜頭,令你心花怒放,就已經給予正向鼓勵。」

他又指,騙徒同時向多人下手,向個別人士給予「著數」,看似有蝕,但每次騙徒可以賺回的利益更大,「騙徒已經計好數的」。

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陸鴻基指,騙徒通常借用常見的網購平台犯案,可以與平台毫無關係,但過往亦有案件,騙徒曾經偽造網站行騙,「因此不論是甚麼平台,只要一聽到『刷單賺佣』,就一定要提高警覺」。

他又表示,如果未正式上班,就已被要求先墊支費用或保證金,又或者有招聘廣告用「刷單員」、「下單員」或「點讚員」等字眼作招徠,就有可能是騙局。如果僱主在招聘廣告無交代公司資料,或者只留下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帳號作聯絡,就必須加倍留神。如果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