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集《防騙專家》繼續分析求職騙案的手法,探討騙徒如何透過「假招聘」騙取信任,利用事主的個人資料借貸,最終令受害人揹負債務。犯罪學家會拆解,騙徒如何塑造上司形象或以專業措辭,令受害人深信不疑,到發現受騙時已難以脫身。

騙徒訛稱簡單轉資則可賺取可觀佣金

從事航空業的事主Kate(化名)在疫情下被迫停工,需靠兼職幫補收入。她今年3月瀏覽求職網站時,看到有公司招聘海外移民顧問助理,月入2萬至3萬元,「文職工作,毋須戶外活動,我以為純粹是顧問工作,於是很快就在網上申請」,但就未知這份工作暗藏危機。

過了幾天,一名操廣東話的女子透過流動通訊軟件WhatsApp聯絡Kate,自稱是該公司職員,指Kate的主要職責是「轉資」,「對方一開始指是幫客人處理簽證和匯款,聲稱有一名身處內地的老闆未能匯款,所以要協助他將這筆錢由香港轉出去」,亦即是將公司存入的一筆錢,轉帳到指定銀行戶口,就可賺取3至5%佣金。

另一名自稱公司主任的騙徒其後聯絡Kate,指示她提供身份證、住址證明、銀行戶口和月結單等資料。「騙徒知道我本身持有物業,過了一個月後,就要求查閱我的樓契,指純粹是作紀錄之用。」

Kate其後收到騙徒存入10萬元,於是按指示「轉資」,當時她仍未察覺自己有任何損失,形容是「很簡單的工作」。騙徒一星期後,以方便工作為理由,要求她以指定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開設新銀行戶口,並要交出新戶口的號碼和密碼。直至Kate收到銀行信件,指她以個人身份向銀行借貸20萬元,她方知自己受騙。

犯罪學家黃成榮:虛構僱傭關係或令受害人更易入局

今年1至5月,本港共錄得1339宗求職騙案,其中最大宗的「假招聘匯款員」案件,受害人被誘使向6間財務公司合共借貸670萬元,之後再轉帳到騙徒預先準備的銀行戶口,不但血本無歸,更要負上債務。

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教授黃成榮表示,騙徒一般會利用受害人希望飛黃騰達的心理,「先以工作的前途和盼望吸引你,指賺到的錢超越『打份牛工』,還會將成本效益計出來,你會以為老闆是精算師,計得那麼清楚,自己都無考慮得那麼周全」。

「這些騙徒不是街邊的祈福黨,而是有計劃有對白,鍛煉過很多次才行騙。」黃成榮形容,騙徒會以上司或前輩身份,假扮斯文、談吐得體、措施專業,令事主深信不疑、更易墮入陷阱。他又指,受害人作為「僱員」,往往要向「僱主」提供大量個人資料,當他們發現自己受騙,或要求取回涉案款項時,騙徒就會以這些個人資料恐嚇事主,向事主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

警方:假招聘廣告一般以「搵快錢」作招徠

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陸鴻基指,「假招聘匯款員」騙案受害人背景廣泛,除了在職人士,亦包括學生、主婦,甚至長者,他們主要希望賺外快幫補收入。騙徒會向事主發送手機短訊,或在社交平台和求職網站刊登招聘廣告,以招聘匯款員、賬戶處理員,或資產轉移計劃處理員等作為幌子;這類招聘廣告,一般亦會以合法、「搵快錢」、彈性工作時間、無風險、高佣金、在家中工作等字眼作為招徠。

「騙徒為了隱藏身份,一般只會在招聘廣告顯示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帳號,讓求職者聯絡,以安排面試,全程毋須面對面見工。在網上見工時,騙徒會向求職者訛稱公司有一筆錢,需要由海外或內地匯到香港,但因外匯管制未能成事,所以要聘請受害人協助處理。」

騙徒會用事主個人資料 向銀行借大額貸款

陸鴻基又表示,騙徒除了會向事主索取身份證和住址等基本個人資料之外,亦會訛稱要審查他們的環聯信貸報告等;取得資料後,騙徒會向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過程中事主毋須現身,「貸款獲批後,受害人的銀行戶口會收到錢,騙徒之後會立即聯絡受害人,訛稱所謂資金已轉帳給受害人,要求將款項轉到第三方,騙徒收到錢後就會銷聲匿跡」。陸鴻基指,受害人最後要承擔借貸還款,甚至有個案受害人最終要破產。

警方呼籲市民,小心保管個人資料,不應胡亂將可用於借貸的文件交予陌生人。警方又提醒,絕大部份求職騙案,騙徒都會標榜求職者毋須付出,就可以得到可觀報酬;如果僱主未有在招聘廣告交代公司資料,或者只顯示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帳號作聯絡,就必須加倍留神。如有懷疑,應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