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港電腦系統遭入侵造成資料外洩,引起外界關注本港網絡安全和私隱保護。目前本港沒有針對個人資料洩漏的法例和罰則,反觀新加坡早年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前年再修例提高相關罰款。

新加坡網絡安全局副局長蔡光城接受本台專訪,指當地有網絡安全法規,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一旦有安全事故,要強制通報;政府亦會主動識別和處理安全風險,提供多重保障。

港洩資料未有罰則 星國可罰逾500萬港元或一成營業額

數碼港電腦系統早前遭入侵,超過400GB數據在「暗網」被公開,包括董事局會議資料和大量個人資料,引起外界關注本港網絡安全和私隱保護。目前本港沒有針對個人資料洩漏的法例和罰則,企業可以自願向私隱專員公署通報事故,如果調查發現企業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亦不按公署要求糾正,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反觀新加坡2012年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企業外洩個人資料可被罰款,到2020年再修例,罰款提高到100萬新加坡幣,折合575萬港元,或企業年營業額1成。

移星港人:當地執法嚴 企業普遍意識較高

8年前移民新加坡的港人Eric,從事數碼科技行業,他指當地執法嚴厲,普遍企業都有較高意識保護個人資料,大部分廣告和IT公司,都會避免儲存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對資料安全要求更高,會定期由第三方檢視安全漏洞和更新系統。

星網安局:有措施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

新加坡近年亦因為要推動產業數碼化,由政府建立「貿易資料交易平台」,將物流、航運、製造和金融等多個行業企業資料整合,並經過加密傳送,另外網路安全局亦會為能源、金融、交通等設施營運者,提供資訊安全培訓。

到港出席網絡警政國際論壇的新加坡網絡安全局副局長蔡光城,接受本台專訪,指當地的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一旦有安全事故,要強制通報,而政府亦會主動識別和處理供應鏈風險,包括網絡資訊安全。

「我們頒布了網絡安全法案,建立框架,要求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II)的擁有者,實施強制網絡安全措施並報告相關事故。 我們亦協助CII和相關供應鏈,識別和處理安全風險。」

蔡光城指,新冠疫情加速數碼轉型,跨國界網絡威脅日益增加,去年單是新加坡有132宗涉及勒索軟件的案件,平均每三日一宗。他呼籲國際加強合作,提升各國對於網絡攻擊的應對和復原能力。

至於香港,政府去年在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訂明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責任,確保重要設施的資訊系統和網絡安全運作,不過立法仍在計劃階段。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本台查詢時指,正與私隱公署研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令條例與國際私隱保障的發展接軌,方向包括設立強制性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要求制訂資料保留時限政策、發出行政罰款的權力等,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制訂具體修例建議後諮詢立法會。

記者:馬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