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財政預算案》將會提出善用維港的資源,考慮在海濱加入飲食和零售設施。消息人士舉例指,上海和新加坡的海濱地帶,亦有不少飲食和零售設施,而香港過去討論活化海濱時,經常會認為要先發展為公共空間,政府認為構思海濱用途時,可以不拘泥於只提供公共空間,而可以加入更多商業元素,令海濱變得更熱鬧。不過,相關措施或者要拆牆鬆綁,涉及城規程序等,會交由發展局研究。
發展局研會展站上蓋與海濱協同 發展新商業旅遊地標
發展局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提到應在適合的海濱,引入具規模的零售、餐飲及娛樂等元素,舉例指政府正探討,將灣仔北會展站上蓋,發展成新的商業和旅遊地標。鄰近的灣仔海濱將來將設美食餐飲設施和海濱活動,和會展站上蓋產生協同效應,發展方案預計明年草擬完成。
文件又指,要善用市場力量,考慮將來批出中環摩天輪租約時,訂下的固定營運年期,將由現時3年延長至5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而中環及灣仔海濱的短期租約,會要求投標者提交承租技術建議書,確保能夠吸引遊客。
政府對上一次就海濱發展,批出較大筆撥款,是2019年《財政預算案》,撥款60億元優化維港在內海濱,開通連貫暢達的海濱長廊。當時就有學者提出,「海濱不是長就夠」,政府應慎重考慮用地發展。
吳永順:土地用途限制海濱潛力 須經城規會批准修改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去年9月接受本台專訪時,就提出本港相比新加坡等海港城市,海濱商業發展明顯落後,認為政府過往用公園管理模式,限制海濱潛力。他相信要透過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改變海濱用途,才可增加商業設施。「大部分海濱目前劃為休憩空間,對商業發展有局限,譬如最多只可佔土地的10%,(修改)要經過城規會批准。今日不同海濱陸續駁通,有大量海濱空間讓市民休憩,相信增加餐飲等商業設施,有利提升海濱吸引力。」
至於具體應做哪類商業活動,吳永順認為,維港有世界級和獨一無二景色,增加的設施或所辦活動應有國際性,亦要多元化,高檔餐廳和美食車可以並存,但要有特色,「賣魚蛋燒賣,其他地方亦可以做,不一定要在海濱」。他指亦要視乎商業性質,例如戶外餐飲講求季節性,可配合節日,而非全年營運。
他又認為,過往政府批出海濱用地讓私人機構租用和營運,引入摩天輪、演唱會和嘉年華會等, 令海濱發展有所突破,贊同透過延長租約,吸引營運者加大投資,造就更多有特色的活動。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就認為,除了固定的餐飲設施,去年底灣仔「海濱藝遊坊」夜市效果不錯,亦歡迎政府多利用海濱辦流動式夜市。「上次夜市取得成功,吸引人流外,商戶亦表達收益多於預期幾成,甚至以倍數計,亦有意見認為,夜市可以定期轉換主題,吸引更多人到訪。」他建議視乎各個海濱位置和空間,打造各有特色的旅遊地標。
記者:馬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