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10個部門發布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指要將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

發改委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俗稱挖礦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上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發改委的通知要求,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淘汰類產業;列入前,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發改委同時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發改委將強化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監管調查,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禁止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擴大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格限制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别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地方可根据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

發改委亦禁止各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間接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並採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嚴厲打擊各類以虛擬貨幣「挖礦」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活動。

人民銀行:多項虛擬貨幣業務於非法金融活動

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人行又發出防範虛擬貨幣交易少作風的通知,指包括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都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亦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業屬非法金融活動,無論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