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建議代言人接廣告前審查廣告內容。《指引》列出21條負面清單,被列入清單的廣告代言活動,包括採用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明星藝人代言、以扮演黨和國家領導人等形象代言、惡搞經典、歪曲歷史、宣揚拜金主義和「娘炮」不良文化等。

市監局倡導廣告代言人及經紀公司在開始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及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在推薦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並評估廣告商的信用和代言風險。《指引》亦建議廣告商對代言人進行背景審查和品行調查,慎重選擇代言人,一旦發現代言人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應及時停止發布代言廣告。《指引》又倡導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建立代言人檔案,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代言廣告等。